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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征意见

2022-11-30 16:20:5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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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为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突出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

《意见》还指出,建立课时量监测机制,实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建立教师课时量公示备案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教师实际任教课时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此外,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用人单位按程序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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