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标准》要求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
《标准》明确,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等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