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助力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9月27日,济南市教研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济南要用3-5年时间,全面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核定市域教研员专业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建设面向未来的济南教育智库。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探索集团化大教研团队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教研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大教研团队、项目化教研团队建设。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与高校、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教科研互为助力的教研工作体系。
在教研体系建设中,将信息化作为推动基础教育教研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探索打造教研、巡课、共享、互动、诊断、评价为一体的线上教研济南样板。借力信息化推动学科融合教研、集团办学教研、校际合作教研、项目化教研、共同体教研、学段衔接教研,探索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特色多元、效果显著的济南教研新样态。
对此,济南市教研院将牵头做好联动项目调研与设计,试点建立项目化教研团队,聚焦济南市教育教学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跨区域、跨学校、跨学段、跨领域、跨学科教研活动,突出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同时拓宽教研联动方式,借力驻济高校,联合省内外教研机构、社会专业机构等协同创新,共建共享。
教研员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
《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学科设置和工作需要,配足配强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教研员需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需将“教研员专业标准”作为教研员队伍准入、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教研员政治素质、基本素养、研究工作、引领作用、服务职能、满意度评价的综合考核,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学管理和教育服务等维度设置工作量标准,并将一线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作为教研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使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教研员每人每学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教研员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原则上需到学校挂职至少一学年,或者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等不少于30课时和驻校调研不少于15天。
教研员需集体蹲点驻校
结合济南市教研工作实际,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以教研员蹲点驻校为抓手,制定教研员驻校蹲点制度,明确了驻校蹲点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
驻校蹲点的工作内容包括指导学校完善课程资源建设、助推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分析学校教学管理疑难问题、指导学校优化校本教研活动和发现推广学校先进教学经验等方面。市、区(县)教研员每年需至少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每年深入联系校,开展教学指导,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以学段、部门为单位的集体蹲点驻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驻校蹲点要明确研究主题、观察内容和评价方式。
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庆华在解读《实施意见》时提出,各级教研机构需畅通监督渠道,面向一线学校定期开展教研员述职和考核评议工作,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每年与教研员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师德、违规违纪、履职不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线教师和学校满意度低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教研工作情形的教研员,限期转岗或辞退。违反师德、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