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要求督导责任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省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置16个省级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配备5名省督学或省教育督导员。各市结合所辖县(市、区,含功能区,以下统称县)数量和教育规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安排,合理设定市级督导责任区。
《通知》要求,督导责任区建设过程中,要依法履行督政职能,全面履行督学职能,对责任区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指导。
《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和教育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原则上按1人负责不超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由本级教育督导部门聘任,主要从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职或退休的校(园)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园)行为、教育教学管理、“双减”“五项管理”落实、开齐开全课程、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指导; 对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招生、收费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食堂、宿舍、厕所安全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一般省级每学期、市级每季度到责任区至少督导1次。县级督导责任区督导频次及方式方法,由同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学校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含寒暑假)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任务和突发情况可视情随时进行督导。实施督导时应主动出示督学证。督导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向学校现场反馈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印发整改通知后,责任督学应监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