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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积分管理 ≤0分,一票否决

2022-06-30 15:54:2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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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出台《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体系由正面行为管理、负面行为管理和黑白名单管理组成,黑白名单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并实行有效期1年的动态管理。对年度积分小于或等于0分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当年年审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正面行为管理将获加分最高加10分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管理体系由正面行为管理、负面行为管理和黑白名单管理组成。校外培训机构为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乡镇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或认可的,实行正面加分制度。同类表彰在加分时只按最高奖项加一次,不重复累加;不同类奖项可以累加,每年度内每家校外培训机构最高加分为10分。

正面办学行为如何认定?校外培训机构获得教育类国家级荣誉或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加8分;获得教育类省部级荣誉或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加6分;获得教育类市级荣誉或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加4分;获得教育类区级荣誉或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加2分;每季度通过区县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开的举报渠道有效投诉量为0的,一次性加1分,以上各类荣誉、表扬包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在文明城市创建、扶危救困、志愿服务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非教育类活动获得乡镇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一次性加2分。校外培训机构在典型经验介绍、提供观摩学习点、承办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体(公益)活动等方面为推动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经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一次加2分。推荐参加市级层面展览、展示及其他活动的机构,一次加1分。

年度积分≤0分年检不合格

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办学情形的,实行负面扣分制度。每年度内赋予每家校外培训机构12分的基础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扣分。存在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行为,一次性扣12分。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或给予中小学在岗教师回扣招揽生源、接受资金监管后将收取的培训费没有存入监管账户、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或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等行为,一次性扣8分。存在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违规办学行为、线下培训时间超过20:30等行为,一次性扣6分。存在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以招生政策说明会、解读会、家长会等名义对本市当年未公布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评价的,接收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等行为的,一次性扣3分。

另外,根据年度赋分结果,济南市教育局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黑白名单管理。对一年度内积分12分以上(含12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其纳入“白名单”。对一年度内积分6分以下(含6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其纳入“重点监督名单”。对一年度内积分为0分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并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被扣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如有加分事项,可以用加分事项抵扣扣分事项。但一次性被扣完12分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用加分事项抵扣。

机构被列入“黑名单”允许5日内申诉

据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负面办学行为的,应现场制作有关执法文书,并由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发送书面《校外培训机构负面办学行为通知书》,同时作为积分依据存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拟纳入“重点监督名单”或者“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相关培训机构,并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相关培训机构提起陈述申辩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提起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纳入“重点监督名单”或者“黑名单”名录。

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违规主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重点监督名单”。非因主观故意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违规主体应在“黑名单”集中公布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允许修复。对已修复的主体,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

黑白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年度积分从每年的1月1日起算,到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对纳入“白名单”“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有效期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布之日起计算。黑白名单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白名单”“黑名单”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区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有效期1年的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出现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积分小于12分的,立即移出白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有效期1年的动态管理,只要年度积分小于或等于0分立即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直接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所依据的违法违规事实被依法撤销或者删除的,违规主体应在“黑名单”集中公布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黑名单”;列入“重点监督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有效期1年的管理,1年内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年度积分小于12分时,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责令其限期整改。校外培训机构一个年度积分周期内积分小于或等于0分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该培训机构积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对该校外培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当年年审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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