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后,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转发该《通知》并执行,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记者了解到,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职业院校教师(校长),本科高校教师素质提升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教师培训类项目;培育认定类项目、团队建设类项目;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类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教师队伍综合改革发展类项目;其它教师(校长、园长)素质能力提升项目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
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调研论证费、班主任费、会议费、印刷费、专家费、差旅费、课程录制费、资源购置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课题费、资料费等。省教育厅负责加强教师队伍资金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项目承办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任务的重要依据。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明确,区县教体局应会同财政局从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确定教师队伍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意见,各区县财政局将教师队伍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教育部门预算批复。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区县、各学校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