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建立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拨付、招生指标分配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评价主要内容、评价办法、结果使用、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明确以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六大工程”推进落实情况为重点,评价学校改革措施和成效。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强基固本工程、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开放融合协同育人工程、研究生素养能力提升工程、导师队伍领航能力提升工程、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工程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1个附加指标。
评价对象包括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含硕士特需单位,评价每年开展一次,采取实地考察、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不超过25%,B等占50%左右,C、D等次共占25%左右。评价结果与单位考核、资源配置、经费奖补等紧密衔接,注重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考核、改进等作用,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