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日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据悉,山东是高等教育大省,目前共有学士学位授权高校67所。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制订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定了学士学位授权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细化了省级审批程序。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调整了审批时间,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时间,由过去的该单位或专业首届本科生毕业当年,调整为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下放了部分审核权限,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授予做出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均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所获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强化学士学位监督管理,省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