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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教育集团成员校不宜超过6个

2021-07-15 17:26:0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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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区域、城乡、校际结对关系,构建协同发展的基础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学校治理、教学管理等探索创新,实现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且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不宜超过6个。

对于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可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指导意见》指出,遵循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平等互利原则,引导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市域间协作由省教育厅依托现有结对基础,结合各地结对意向进行统筹指导。县域间结对协作由市级参照推进。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单位每学年应围绕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建设等主题开展至少2次交流研讨活动。

此外,应加强教学研究方面的协作交流,移植推广先进教学模式,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围绕教育教学问题联合开展课题攻关,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增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指导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结对协作工作和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省级将在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分配时予以奖补倾斜。对于集团化办学的,鼓励成员校所属市、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集团发展。对于区域间教师交流的,派出教师食宿交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按照交流轮岗有关政策执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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