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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责任由谁来负

2021-07-14 14:57:0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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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李某同为济南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冬天的一天下午课间活动时,刘某在教学楼后玩耍,李某上完厕所在回教室的路上从后面把刘某撞倒并趴在了刘某的身上,导致刘某上门牙两颗断裂,后被送往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刘某的母亲诉至法院并申请对两颗义齿植牙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两颗义齿植牙的安装费等共计3万元。被告李某父母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力的责任,对学校进行了投诉。刘某父母因顾忌孩子还在该校上学,因此没有追究学校的责任。而学校方认为,学校给学生进行了“1530”安全教育,即每天1分钟、每周末5分钟、每逢假期前30分钟的安全教育,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三方僵持不下,案情一度进展困难。

济南商河法院龙桑寺法庭尹志勇法官经过对各方当事人意见的了解及梳理,认为案件处理结果与学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依法追加该学校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尹法官经多方面了解,得知未成年人义齿的种植至少要满15周岁才符合种植条件,即使现在进行鉴定,等到刘某15周岁时植牙费用也将会有所变化。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尹志勇法官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尹志勇法官初步理清案件责任,通过案例比较,以和谐相处、促进学业等角度耐心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疗费用从3万元降到19000元,学校方自愿承担6000元,李某自愿承担13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一次性赔偿完毕,达成了各方都满意的结果。该案不用再委托鉴定,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张宇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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